近年来,国家对兽药抗生素的使用管控愈加规范和严格。2015年以来,农业农村部明令禁止了多种兽用抗菌药在饲料中的添加。2018年4月20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并组织制定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1年)》,正式明确了养殖端减抗和限抗的时间表,2020年药物饲料添加剂将全部退出饲料配方。
饲料端“禁抗”,养殖端“减抗、限抗"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促进养殖环节科学安全合理用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农业农村部制定了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组织实施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主管全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
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在配合完成国家监控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监控数量不得低于国家计划的20%。
农业农村部部属有关事业单位、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部分省级兽药检验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监控计划》承担相关检测任务。
抽检要求
2019年国家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分为4个时段执行,每个时段约70天,承担检测任务单位于2019年5月底、7月底、9月20日和11月底前将检测结果分析报告和相关表格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分次报残留办。
检测包含鸡蛋、鸡肉、鸡肝、牛奶、牛肉、羊肉、猪肝、猪肉等多个品类。其中山东省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任务共计监测6个品类、300份畜禽样本。
禽产品样品应从动物养殖和屠宰环节抽取。全年均匀抽样,除后续跟踪抽样外,不应对同一采样点重复抽样且监控数量不得低于国家计划的20%。
兽药残留检测严格按照“计划”中《2019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执行,确证方法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方法或参照国际公认的方法执行,各检测机构不得擅自变更检测方法和检测限。
对于已发布过确证方法并以筛选方法或定量方法检测出的阳性样品,应在检测出阳性样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送抽样单位(官方兽医所在单位)及其所在地省级及市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后续跟踪抽样、检测程序,抽样比例为1:5,即每发现一份阳性样品,对被抽样单位连续跟踪抽样2次,每次5份样品。后续跟踪抽样检测样品数列入辖区残留监控计划,获得结果后按要求填报表格。
基于饲料中各类抗生素的高风险性,可根据本次任务中的检测项目,针对相关饲料和药物饲料添加剂进行抗生素的风险监测任务,重点监测禁用兽药。菲优特检测动物实验室,拥有SPF级实验动物屏障设施,并具备食品、消毒产品、肥料、微生物肥料和土壤调理剂等产品毒理安全性评价的CMA检验检测资质,可开展毒理安全性评价等试验。